两部委印发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指导意见

2018-3-26 10:28| 发布者: update| 查看: 682| 评论: 5

摘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3月23日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3月23日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电站。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新增调峰气电规模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00万千瓦。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火电灵活性改造,以及各类调峰电源和大型储能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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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wht19823 2018-3-26 14:58 引用
哈哈,我可是资深老用户了。
gaokuai000 2018-3-26 13:28 引用
占位编辑
dclkvs 2018-3-26 12:58 引用
这里不错啊,为啥都不评论呢
xghe 2018-3-26 10:58 引用
大家要多交流哦
micro 2018-3-26 10:28 引用
不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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