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是1978年
转陈创天BBO腐败案的内幕:
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你们所提的几个问题,正是BBO腐败案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受害者及知情者难于开口,如同“哑吧吃黄莲”,一辈子也难于说出的苦衷。我只能表面化带一下,其余请大家自己分析。十年前,我如果说了这问题,大难必定临头!如今我尚有余悸。
1, 陈创天于1980年第一次成功剽窃我们发现的三种“新材料”。因当时的社会环境及社会风气都很不错,大家一心只想能为国争光,做出一点有益贡献,对“成果”,“名利”并不关心,也不急于申报成果,况且我们当时只合成出三种多晶粉末的化合物,还不是可用的单晶体。但是,陈创天则不同,他早有私心,迫不及待,积极地抓成果申请。他对三种“新材料”的发现又没有什么实际贡献,只好用塞进他的一篇与三种“新材料”发现毫不相干的所谓“阴离子基团理论”文章,把申请三个新材料的成果巧妙地变成他“理论指导下”发现的新材料,来达到剽窃的目的(1980年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他第一次“成功剽窃的试验”。大家看在眼里,也不太在乎。但也感到其为人品行及科学道德都不同一般。这次剽窃,陈还没有 “借用” 权威人士的权力因素,而是动尽脑筋如何把成果巧妙地搞到手,进行一次“成功的尝试”。
2, 陈创天第二次最重大的剽窃是在第一次剽窃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错上加错之后)。于1984年,经十几位科技工作者,整整再花了四年,在结构,相图测定,单晶培养,性能测试,确切证实我们发现的并不是偏硼酸钡钠BNBO而是偏硼酸钡BBO。他深知BBO是一种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激光技术应用的非线性光学新晶体材料,是一个国际一流的重大成果。但涉及有贡献的人很多,其中还包括当时的副所长(亲自指导BBO结构研究,其实际贡献要比陈创天大)的黄金陵教授。还有后来成为物构所第二任所长的梁敬魁院士(亲自指导BBO相图研究,其实际贡献也要比陈创天大)。这十几个人的心血如何窃为己有?陈创天绝不可能像第一次剽窃那么轻而易举。他必需动用大骗术加权术才能得逞,请看下面分解。
3, 当时陈创天只是研究室主任,权力,地位并不很高。为什么能剽窃了包括当时的副所长黄金陵教授及后来的物构所第二任所长梁敬魁院士的劳动贡献呢?BBO腐败案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此。本来这是知情者人人皆知而又不便说起的事。当时的物构所副所长黄金陵教授虽主管科研业务工作。因卢嘉锡所长已到北京任科学院院长。黄金陵副所长发现陈创天有学风不正,陈创天写的BBO“成果鉴定”报告有学术不端行为及不良动机,私自塞进大量“私货”,即与BBO发现毫不相干的所谓 “阴离子基团理论”,以诱导鉴定会承认他的“理论指导”,并将成果窃为己有。黄金陵所长主张正式召开所学术委员会讨论BBO成果“鉴定报告”。但遭到当时科学院领导并指示物构所党委书记庄牧进行权力干预与反对。物构所有史以来最大的成果鉴定,连所学术委员会都没能开会讨论决定,就暗示转移到北京进行秘密“鉴定”,一怕学术委员会有不同意见,更怕参加研制BBO的人会“造反”。就在这一关键时刻,黄金陵副所长被“光荣”调离物构所,因黄金陵副所长对物构所BBO成果鉴定存在腐败现象提出批评,引起科学院领导及物构所党委书记庄牧的不快,从此,黄金陵教,这位学风正派,成果丰硕,资深望重的科学家一直被阻挡在院士的门槛之外。造成这一罕见的科学腐败案,中国科学史上的悲剧,说来话长:
其一,借用权术:陈自己的权力不够大,如何巧妙的“借用”权威人士的影响力为自己“贴金”。请看陈惯用的“妙招”:在无数的电视新闻,新闻报纸,这类“虚的”报道中,大为“谦虚”地表白他是在中国科学院院长卢嘉锡大师的“结构化学理论”的指导下而建立了“阴离子基团理论”并用来指导及预言发现BBO等新材料的。这么一来,物构所的“结构化学理论”成了“万能”发明家的 “奇珍异宝”。令大师听了无比欣慰,由于某种需要,也就很自然地帮陈扩大宣传,以提高物构所的知名度。就这样被陈利用作吹牛皮,虚假宣传的工具。其实,BBO被偶然发现之前,不但是陈创天,卢大师也根本不知道世界上有BBO这个好东西。科学本不应有任何的虚假,但是,当时的物构所及科学院领导很需要为物构所树立一个有“结构化学特色”的“典型人物”。正中陈创天的下怀,一生想“创天下奇迹”的陈创天“幸运”地被选定为中科院及物构所的“加加林”,并以BBO成果为“动力”,一举 “发射升天”。一个对化学一窍不通的陈创天奇妙地“荣获”第三世界科学院“化学奖”。第三世界科学院 “院士”。稍有一点化学头脑的人士都在私下谈论:中国的化学家即使死掉百分之九十,也不至于把第三世界化学奖硬塞给陈创天。可见,科技权力的腐败有多严重,谁能做得到这种事,不必说大家心中也十分明白。
其二,高超骗术:陈创天惯用政治宣传来制造“轰动效应”。在各种媒体上,无数的虚假宣传,欺骗性报道:早在文革时代就用手摇计算机进行大量艰苦计算,建立了“阴离子基团理论”并用来 “指导和预言”新材料,紧接着,把BBO作为例子混入一谈(混水摸鱼术)。把时间倒退了十几年(时间倒置术)。然后说假话:BBO,LBO是他理论预言的而发现的,BBO,LBO的发现又证明了他理论的正确性。玻璃箱中演“高科技魔术”,不知情的内行人也难于识破。
其三,卑劣手腕:通过走后门,拉关系,取得当时科学院领导及物构所党委书记庄牧的同意与支持,秘密将BBO“成果鉴定会”转移到北京进行。并秘密拼凑材料申报成果,不誏多数对BBO研制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知道。大家没见过申请书,更没有过签字,BBO特等奖则顺利得到。堂堂的中国科学院也能在评定重大成果上“走后门”,搞“暗箱操作”。可见陈创天的手段非凡,不同一般。同时也不难看出,科技权力的腐败。谁敢提出异议,谁必大难临头。陈创天窃取了中国科学院特等奖,陈嘉庚科技奖,第三世界科学院化学奖,美国光电子工业技术成就奖。当初在口头上,电视讲话中,新闻报道上,开口闭口虚伪地大吹他是在卢嘉锡院长的结构化学理论指导下。。。。。可是,在正式发表的科技论文上,科技成果的署名上,奖金(所得不义之财)的分配上则都没有结构化学卢大师的份。你看卑鄙不卑鄙?是卢大师亲自推荐陈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及第三世界科学院化学奖的。陈创天“功成名就”了,甚至以为功名已“超过”了大师。便“忘恩负义”,忘乎所以地想夺取大师手中的物构所大权(第一把手)。野心家的原形全然曝露出来了。一怒之下,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院长把陈创天的物构所副所长,研究室主任及所有在物构所的职权全都撤掉!如同“开水里拔公鸡毛”,一干二净全拔光。即将退休年龄的陈创天在物构所的日子显得相当难过,只好选择 “离家出走”到北京某研究所“另立炉灶”。采取这种“家长式”的“人治”,把陈“剥光衣帽”,在物构所“裸体示众”。我看无助于治理科学腐败,但可以理解,卢老先生此时此刻,心情也非常难受,深感长期上当受骗,但又难于自圆其说。该“人造科学家”是自己亲手给“塑造”起来的。“红气球”也是自己亲口“帮吹”上天的。一批真正对BBO新材料做出重要贡献,写信向上级反映陈创天科学不道德问题的人,又长期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迫害。卢院长已开始为此感到不安。1994年夏,我从国外合作归来,出我意料之外,卢老先生请我到他家热情地交谈了两小时,他说:“由于陈创天的问题,影响了我们的师生关系,现在事情已经明朗了(指陈的学术不端行为)。今后,我们应保持像过去的正常师生关系”,并说:“陈创天科学极不老实;化学一窍不通;他的问题一定要处理的”。说是很坚决,但做起来好像很难。又过去了几年还是没有动静。卢院长唯一落实的事,就是誏同样被陈创天侵权的梁敬魁所长的“BBO相图研究”补报一项中科院成果。其他十几位同样被严重侵权的人就没这么幸运了。此后,卢大师从中科院院长退了下来,因年事已高,身体健康状况也不如以前,科技权力影响度也有限了。心有余而力不足,BBO冤案又必需卢大师亲自来解。这就是为什么BBO冤案,大家申诉,上访二十几年,始终没人敢受理的根本原因。直到1997年3月,以卢嘉锡教授(原中国科学院院长,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副院长,院士,物构所第一任所长)为第一作者,联同梁敬魁(物构所第二任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吴新涛(物构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程文旦教授(物构所党委书记);陈长章教授等五人,在《科学通报》发表文章(请见《科学通报》第42卷,第6期,第563页,1997年3月)。郑重声明:“BBO新晶体材料的发现与(陈创天)的阴离子基团理论无关,这当然是没有疑问的”。这篇文章(由一位第三世界科学院副院长,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一位中国科学院院长,三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五位作者全都是重量级教授。作者份量之重,含金量之高,不但在中国,而且在国际上也未见过(可能已创立了“吉尼斯纪录”)!卢大师如此郑重发表声明,是否想对BBO冤案开始“动手术”呢?既然“BBO的发现与陈的理论无关”,陈因剽窃BBO成果所窃取那么多项国内外大奖及不义之财又该如何处理呢?不可思义的是,文章发表几年后也未见动静。详细阅读全文几遍你也就不难理会:“警察抓小偷”的目的并非想誏“物归失主”。这也可以看出中国科学有多腐败?有幸的“小偷”尚未归案,“警长”已不幸先离开了人间。BBO科技腐败案又沉入大海深渊。但我相信,中国科学界总会有真正民主与法治的一天。BBO冤案一定会水落石出。科学真理,科学尊严一定会在物构所出现!